传媒艺术学院党员管理规定

2018-03-09 阅读次数:
编辑:传媒艺术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总支和各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保证每个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之中,保证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经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学院党员做如下规定:

1、党员必须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凡无正当理由,两个月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在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找其谈话,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违反上述规定者,党支部书记要及时向党总支汇报,由党总支书记或组织委员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五个月违反上述规定者,党总支将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情况,研究处理意见;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予以开除党籍。

2、经学校或学院同意在校外工作、进修学习的党员,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时间在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应开具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去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参加党的有关活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学院党总支保持联系,按时汇报外出活动情况及思想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3、调入或考入学院工作、学习的党员,应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转接关系,然后到学院党总支报到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参加活动;临时来学院学习的党员,凡没有转移党组织关系者,学院党总支不承认其党员身份,不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正常情况下教师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关系随人事关系变动而变动,在办理调离关系的同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调动手续;凡人事关系调走,党的组织关系没有转走的,将按在籍党员进行管理,并办理流动党员管理手续。对于辞去公职的党员,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其所去的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街道办事处。

5、学生党员在毕业离校时,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暂时没有就业单位的,要将党组织关系落在所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在校参加研究生进修班学习的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到学校研究生部。

6、教师党员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则上党组织关系要转到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因工作需要由学院返聘的党员,可暂时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仍参加原党支部的活动。

7、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学习的党员按照学校党委规定办理党组织关系。

8、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要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更不允许由非党员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党总支指定党员代为办理。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丢失,需立即声明,并写出书面检查,经批评教育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