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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6点击:编辑:机电工程学院
各单位、部门: 
      为促进我省专家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发展,贯彻落实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04〕60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我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形式 

     本年度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仍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经学校人事处审核通过确认后,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并通过银行将津贴下拨到学校财务处,由人事处负责向获得者发放。

    二、发放范围和标准

    1.此次政府特殊津贴发放范围包括:凡在吉林省工作的院士(包括:“两院院士”,第三世界院士和俄罗斯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省第十六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第十七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生导师。
      2.此次政府特殊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04〕60号)和《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4〕114号)要求,每月发给每位“两院”院士政府特殊津贴2000元(其中,第三世界院士每月每人2000元,俄罗斯院士每月每人1000元);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每月每人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0元;博士生导师每月每人发给政府特殊津贴300元。对被批准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期间,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特殊津贴500元。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两项或两项以上高层次专家称号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累加计算。

     三、申报要求

    1.填写《省政府高层次人才津贴导入模板(正常申报)》
    2.另行通知纸质材料申报时间。

    四、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4日—7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2.联 系 人:王老师
   3.联系电话:81863186、13174485599

   五、相关要求  

    1.为进一步规范津贴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由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不得申报(柔性引进人才由引进单位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信息,包括:专家基本信息、称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2.规范津贴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报表填写规范,津贴发放及时。
   3.对违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及时上报情况,以保证政府特殊津贴的严肃性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队伍的纯洁性。 
   4.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此款项或拖延发放时间。 
 
 

人事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