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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9-14阅读次数: 编辑:大学生新媒体中心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的相关文件和我校《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长光电院字[2020]1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学生工作处决定即日起开展我校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一、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学生,所有学生自愿申请认定,全面摸排受新冠疫情肺炎和汛情、旱情、地震等影响的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认证范围为大一到大四全体在校生。大一学生采取整体摸排的方法,确保不落一人,大二到大四学生在去年原有的认定基础上,根据近一年的实际变动情况进行微调。
    (二)各学院结合本通知及《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长光电院字[2020]13号文件进行认定,截止9月18日前结束认定,9月18日前相关资料交给崔明宇老师。
    (三)各学院需将确定的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申请表按学年整理建档备案。
    (四)所有资料必须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需要交的资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的可编辑EXCEL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PDF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里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低保家庭和原建档立卡家庭,大一新生的在一张表,大二到大四进行调整的在一张表)。
    (二)证明材料,将证明材料扫描成PDF版上交。包括《吉林省家庭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如何打包,详见附件1)
 
 
 
 
 
 
2022年9月14日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