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务管理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公寓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7点击: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学生公寓的环境和正常秩序,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生公寓由院学生处舍务管理科统一安排调配,学生入住公寓必须登记。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值班检查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文明值班,礼貌待人,以理服人。外来人员和本楼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公寓的秩序和环境。
      二、学生公寓实行学生处舍务管理科统一领导下的舍务老师负责制。学生公寓住宿人员应当服从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认真执行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制度,不得阻碍学校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三、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的询查、登记等工作,外来人员须认真填写会客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离开公寓时,接待人须在会客单上签字。未经批准非本楼人员严禁入内。
      四、外来人员携带重要物品入楼须登记注明,离开带出时须核对、签字。如接待人委托外来人员带出重要物品,则接待人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签字方可执行。本楼学生和其他人员搬进、搬出物品、包裹等必须做好详细登记。
      五、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一律不得留宿,凡私自留宿者,按有关规定对接待人进行处罚,外来人员身份不明或发现异常,即送保卫部门处理。
      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寝室、床位。不得进入异性公寓,学生进入公寓楼内必须佩带校徽或出示学生证。
      七、在校内登记住宿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
      八、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晚归寝,不得夜不归寝。公寓楼关门时间为:22:30。在校住宿学生在20:00点以后不得离校,若私自离校,发生意外,学校概不负责。
      九、自觉维护生活秩序,在公寓楼内不允许玩各种球类,不准大声喧哗、吵闹、起哄、打架、摔打器皿或进行其他妨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要爱护公物,不准在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公寓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家具等不得随意搬动和故意损坏,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故意损坏学校在公寓内张贴的通知、通告和布告。
      十一、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出入锁好门窗。
      十二、公寓楼内严禁吸烟、酗酒、打麻将;严禁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实物为赌注,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十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寓楼内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十四、要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向楼道内和窗外泼水、倒垃圾、扔酒瓶等,不得将水倒入卫生筒内,不得养宠物,不浪费水电。
      十五、各寝室要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由学生自行轮流清扫,须按时值周、值日;无卫生死角,每天要及时清扫室内垃圾,垃圾倾倒在指定位置。
      十六、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禁止在公共区堆放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堵塞和封闭公寓楼内的通道出口;严禁挪用、破坏消防器材。
      十七、严禁在公寓楼内存放、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水壶、电饭锅、电热煲、加热器等违章电器。
      十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楼内,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燃放鞭炮、存放和使用液化气罐。
      十九、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物。公寓管理人员对房屋设备进行检查,若无损坏方可办理退宿及离校手续。
      二十、学生要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现象做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二十一、严禁自带家具,学校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将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违反规定者视情节给予处罚。损坏公共物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按价赔偿。
      二十二、学生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住宿生的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每学期组织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在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奖励。对于内务卫生、纪律、文明方面表现差或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除取消“文明寝室”评比资格外,并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