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教育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27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营造安全、无烟、温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引导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长春电子科为技学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一、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秋叶
      副组长:范爽
      组  员:钱  爽、李照明、李连富、郭斌、李秀峰、张敏林、王晓明、付  帅、高麒棉
      二、面向对象
      学校所有学生。
      三、禁烟范围
      学校一切范围。
      四、禁烟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气氛。
     1.利用专题班会等多种路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烟草危害知识和控烟要求相关内容。
     2.组织学生利用周一升旗仪式、早操和晨读的时间认真学习《六项规定》,明确在校吸烟的处罚规定,提升学生对禁烟的认识,人人参与禁烟活动,自觉抵制烟害,营造良好禁烟气氛。
     3.充足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4.向学生广泛宣传“吸烟可造成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癌症”等吸烟危害科学知识,扩大宣传面。
    5.在校园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如:“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吸烟”等。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1.完善学校禁烟规章制度,各学院要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的研究禁烟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的禁烟管理办法与措施,加强组织建设。
    2.按照“谁学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三)加强监督、养成习惯。
    1.建立健全禁烟考评奖惩制度,将禁烟工作纳入学生评奖、评优和入党等考评。
    2.成立校、园两级禁烟志愿者组织,配备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工作的日常动态监督和管理。
    3.各学院设置控烟巡查员,负责在本学院教学区域、宿舍区域胡巡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4.和吸烟学生签署“禁烟承诺书”,加强监督,让吸烟者达成戒烟目标。
    五、处罚规定
    1.凡发现在校园内吸烟者,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学生处分违纪单》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2.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影响消防安全,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因吸烟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当学年内的各种评奖资格和国家奖助学金等各种资助、补助资格。凡学生干部吸烟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