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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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

时间:2012-04-06点击:编辑:学院负责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扎实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吉组通字〔2012〕18号)、省高校工委《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高校组字〔2012〕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类定级对象
学院各基层党组织
二、分类定级标准
按照吉组通字〔2012〕18号文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执行。根据“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反映”七项分类评分标准确定“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指标。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三、方法步骤
学院各基层党组织的分类定级工作从2012年3月10日开始,到4月底结束。
(一)3月10日—3月23日,完成学院党委对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建立工作档案和基础台账。
(二)3月24日—4月10日,完成学院党委对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的分类定级工作。依据“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和“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委评定”、“公示评级结果”四个程序,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不得擅自删减和变更程序。
“基层党组织自评”是指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组织会议,对照《参考标准》,客观评价党组织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提出等级认定初步意见。
“党员群众测评”是指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测评会,听取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报告及自我认级说明,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测评方式评定党组织等级。基层党组织依据测评结果形成分类定级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评定。
“上级党组织评定”是指学院党委对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依据参考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束后,学院党委和各基层党总支分别召开分类定级会议,并分别综合所属党组织的考核结果和自我评定意见,研究确定所属党组织的等级。
“公示评级结果”是指学院党委和各党总支在党组织工作区域内公示评级结果,对公示期间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反馈。
(三)4月11日—4月20日,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定级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提高方案。学院党群工作部对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基层党总支对所属各基层党支部的整改情况应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在4月10日前填写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较差基层党组织名单及《较差基层党组织状况明细表》,并报送学院党群工作部。
四、有关要求
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措施和抓手,也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抽调精干力量负责督查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由书记负总责,安排专人开展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扎实有序进行,务求取得实效。
二要严格审核把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全面了解掌握基层党组织状况,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基层党组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更改测评结果和考核结果。党群工作部将对分类定级结果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加强工作指导。在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及时有效地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分类定级工作,同时,要注意总结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薄弱基层党组织,要逐一帮助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推动升级晋位,努力使分类定级的过程成为激发动力、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提升水平的过程。
 
附件: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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