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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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

关于认真落实2015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9-18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最大程度地帮助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确保就业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如何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学院声誉,影响着学院的生存和发展,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义重大。因此,学院各级领导、全体教职员工都要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全员参与,充分整合学院多方资源,把促进学生就业和培养学生成才作为同等大事长抓不懈。
        二、各级部门工作部署及主要职责
        (一)学院方面,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学院设有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负责全面指导、统筹协调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并实时进行监督。
        (二)各分院成立各级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分院院长任组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分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开拓本分院专业领域的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学生辅导员为组员,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具体组织和落实整个分院应届毕业生就业事宜,并根据不同就业意向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还要根据具体个案实施个性化就业帮扶机制,认真细化工作内容。毕业班辅导员负责指导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传达招聘信息等工作。
        (三)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制订并实施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计划,组织研究就业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学院就业指导课教师培训工作,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观念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市场开发方案,安排毕业生供需洽谈会,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建设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
        各分院应当开展深入细致的就业创业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紧密结合毕业生的思想实际和当前的就业形势开展就业指导,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正确判断就业形势,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艰苦奋斗的远大理想,立志于基层,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增强先就业后择业的意识,有条件地选择创业,进行正确的就业定位,帮助未签约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二)做好毕业生个性化就业指导。
        首先,了解每个毕业生的具体情况,针对学生的自身特点,加强个性化就业指导。鼓励、引导学生自主创业,加强创业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创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加强校友的联系,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就业信息,及时整理发布。要深入开展就业阳光行动,加大对就业困难、学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建立帮扶机制,努力帮助他们就业。其次,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对学生的自我评价进行检查和指导,认真填写学生品行鉴定,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
        (三)开拓思路,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
        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在立足省内就业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环渤海经济发达地区就业市场的开发力度,针对专业特点,集中开发光、电、机械等相关领域的就业市场,以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为基础,以各地区就业实习基地为依托,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招生就业处将组织各分院就业相关人员,利用2014年10月初到12月末这段时间集中开发国内重点区域就业市场。各分院要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和本分院毕业生就业去向,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适合本分院专业特点的长期稳定的就业实习基地,获得更多的适应我院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和发布工作。
        (四)广泛收集就业信息,积极做好信息的整理和发布。
        对于学院多渠道收集的毕业生需求信息,要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名毕业生,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使信息得到有效利用,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各分院还要充分调动既有资源,通过加强与用人单位或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发动教师和校友等途径广泛收集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和择业机会。
        (五)加大力度,组织做好各种类型的毕业生招聘活动。
        从2014年10月初开始,我院将在校内不定期地举办2015届本科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各分院、部门要总结以往的就业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更多的用人单位来校召开信息发布会和专场招聘会,要利用一切资源优势,邀请用人单位,同时要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招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招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为毕业生搭建方便、快捷的就业平台。要认真组织和落实学生参加各类招聘会(包括校园招聘、各级人才市场招聘活动等)。各分院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自行组织院内招聘会或去大企业的招聘洽谈会。
        (六)在学生离校毕业实习期间,切实做好与学生的联系工作。 
        在学生离校毕业实习期间,保证学生和学院之间相互联系通畅,加强QQ群、微信群的建设与管理,确保信息传达及学生的就业情况反馈通畅。
        (七)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要贯穿在整个毕业生就业工作之中。
        无论是在校的就业指导课、面对面的咨询解答,还是通过电话、QQ、电子邮件解答,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好意见反馈、信息沟通等工作。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除宣传、解答、解释国家及各级政府的有关就业政策规定和学院的就业工作要求外,主要包括如下具体内容:
        1、指导撰写文字材料(包括学生简历、推荐表、求职信、就业协议书等);
        2、指导拜访用人单位(包括拜访礼仪、对话准备、问题处理、心理准备、电话联系注意事项等);
        3、指导招聘会洽谈(包括材料准备、礼仪、与招聘者对话等);
        4、指导应聘面试(包括材料准备、自我介绍准备、回答提问的准备、心理准备、面试礼仪准备、特殊问题和情况的处理、面试结束后怎么做等);
        5、指导签订《就业协议书》(包括选择单位、单位的待遇和要求、违约条款等);
        6、今后如何工作的指导。
        (八)积极做好毕业生“三支一扶”、双困生培训、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大学生应征入伍等工作的宣传、动员及报名等有关组织工作。
        (九)密切关注和关心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尤其是贫困家庭并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掌握学生基本情况,跟踪就业过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帮助与指导。
        (十)做好毕业生就业的事务性工作,包括各类表格的收集、盖印,材料的发放,就业工作落实情况的统计,就业计划的编报,报到证的发放等。
        四、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4年9月,布置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2014年9-10月,编写及制作2015届毕业生宣传材料;
        (三)2014年10月,完成毕业生推荐表填写,就业协议书发放工作;
        (四)2014年10月—12月,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毕业生就业市场;
        (五)2014年10月—2015年5月,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推荐毕业生联系落实工作单位;
        (六)2015年5月,各分院汇总毕业生签约情况,整理数据;
        (七)2015年6月中旬,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办理报到证。
        五、保障投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专职的就业指导机构,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按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就业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就业指导,积极协调和解决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学院将继续采取措施确保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15号),根据学院财力情况,每年划拨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市场开发、信息交流、供需见面、对外宣传、来访接待、人员培训等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
        六、关于学生关心的就业相关政策说明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就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学生关心的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就业协议和违约问题
        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每人一式三份,编号管理,复印无效,遗失补办。就业协议书一经签署,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违约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待责任分清后,可申请补办。
        (二)档案和户口问题
        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档案和户口转到相应的接收部门,毕业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档案和户口可放置到全国各地的人才市场或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可直接转至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此意见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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