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厚德守正求是创新

学校通知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先进班级评审的通知

时间:2023-03-17点击:编辑:新闻中心
各学院: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生手册》(2017年修订版)中关于《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关于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的规定,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先进班级评审制度,并制定具体评审办法。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我校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好我校校内奖学金及先进班级、评审政策
    实施学校校内奖学金评审政策,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好校内奖学金评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学校财政资金落实到每一位全面发展的学生手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学校财政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各单位在组织评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调整奖学金标准和增减名额,要严肃纪律,确保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到位。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详见《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评审组织,强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的公示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院公布,广泛接受监督。要加强资金管理,改进和完善资金发放形式,同时接受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虚报获奖学生等行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学院在接到各部门学生加分情况及校内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后,要立即布置评审工作,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基础上,于3月25日前将校内奖学金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具体要求如下:
1.19-22级符合资格的学生都可以参与本次校内奖学金评审。
2.校内奖学金严格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评审。
3.特等奖学金 1000 元/人,一等奖学金 5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300 元/人,三等奖学金 100 元/人,单项奖学金 50元/人。
4.先进班级严格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关于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的规定评审。
5.评审程序:
(1)班级评审。各学院在接到校内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后,应立即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的校内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班级评审小组评出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本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盖章上报学生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6、需要交的材料:
电子版资料:学院奖学金总表、学院奖学金明细表、班级奖学金明细表、奖学金登记表、先进班级申请列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综合测评表。
纸质版材料:学院奖学金总表、综合测评表、特等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
凡填写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出,取消该生的评奖资格,同时不准该生所在学院(系/专业)增补名额。此次奖学金评审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前,请各学院24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资料交到学生工作处。

如有问题请联系:
学生工作处:崔老师
电话:81863030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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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建校

原名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38
本科专业
125
实验室
70%
副高级以上教师占比
10000+
在校学生
100+
学生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