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信息上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08 阅读次数: 次 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接入学校校园网络的单位和用户,都要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凡属可以公开的各类通知、新闻、公告、广告等均可上网,以提高办公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具体内容有:
(一)通知类:全校性或部门性的一般会议及活动通知。
(二)新闻类:校内党建、政治思想工作、教学、科研、后勤、产业、文娱、体育、学术交流、外事和校友活动等各方面的重大事情。
(三)公告及广告:有关招生、就业信息;文娱、体育及其它课外活动公告;单位及个人获及表彰;面向多种范围(校内外、国内外)学术活动及会议公告,科研信息,成果转让及招标广告等。
第四条 上网信息必须真实,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数据报表、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校成立网络信息管理小组,负责全校办公信息上网管理工作。管理小组由党务办公室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关同志组成。
第六条 由各系、各部门指派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需发布信息的收集、撰写、发布、接收。
 
第三章 信息的采集、发布
 
第七条 各部门草拟好需要上网的信息后,请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然后由党办、院办、宣传部门负责发布。
第八条 各部门的信息由各部门自行录入,以电子文档或文档的方式交到党办、院办、宣传部,发布前稿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以示负责。
第九条 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的输入。
第十条 信息的发布及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全校定期进行评比,表彰。
第十一条 凡上网信息底稿必须保留一年,以备核查。
 
第四章 安全及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三条 学校定期对网络信息管理员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严禁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科研信息上网。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管理小组要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鉴定,分清秘密和非秘密的界限,凡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信息严谨上网。
第十五条 所有信息上网前,须经各系及各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 凡发现网络上有犯罪行为及有害信息,用户应立即报告网络信息管理小组,由网络信息管理小组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 各用户必须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