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厚德守正求是创新

信息公开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时间:2014-11-08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第一条 为营造我院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鼓励我院学生奋发有为、全面发展,表彰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学院将每年评选一次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十佳大学生”。由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十位在促进自身成长、成才、成功等方面事迹比较典型、堪为榜样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 参评对象为我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 “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十佳大学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并树立远大理想。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三)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入学以来连续获得奖学金;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入校以来无违规违纪行为,无任何不良记录;
    (六)心理素质稳定,人际关系和谐;
    (七)未获得过我院“十佳大学生”称号的学生。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有资格参评“十佳大学生”:
    (一)本学年两次获得一等(含一等)以上学院奖学金,成绩优异;
    (二)大胆进行科研尝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显著;
    (三)品德高尚,大力弘扬正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积极投身校园精神文明创建,事迹先进;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类活动与工作,表现突出,或参加校级以上活动成绩优秀,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家庭经济贫困,但自强自立,勤工助学,并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六)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对青年学生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发布“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启动的通知,各分院根据要求推选出2~4名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上报至学生处。候选人需填写申报表,并将相关事迹材料以书面形式上交到学生处。
    (二)学生处对候选人情况与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组织评选。
    (三)确定评选结果后,公示5天,并向全院师生广泛宣传。
    (四)召开表彰大会,授予当选学生“十佳大学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荣获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十佳大学生”称号是我院学生的最高荣誉。
    (二)获奖者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十佳大学生”登记表,并装入其档案。
    (三)荣获“十佳大学生”称号的学生将作为学院向国家、省、市推荐“十佳大学生”的人选。
    第六条 获奖学生至毕业离校前,如受到任何违规违纪处分,或言行不符合“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则追回全部奖励,撤销“十佳大学生”称号并公示。
第七条 院评审委员会是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置在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处。

Copyright 2022 Changchun College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 

2001

年建校

原名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38
本科专业
125
实验室
70%
副高级以上教师占比
10000+
在校学生
32
学生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