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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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新闻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14-11-08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工作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力量,外树形象,实现新闻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第三条  学院新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各单位、部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新闻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党委结合学院改革和发展实际,根据学院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研究部署新闻宣传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是新闻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党委办公室按照党委要求,策划、组织学院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校内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报道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院属各单位、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工作负责人,负责与党委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提供本单位、部门宣传素材,审核本单位、部门发布的新闻、信息,协助安排相关采访活动等。
各单位、部门选配一名教职工担任通讯员,负责及时、定期向党委办公室报送本单位、部门的新闻信息,完成党委办公室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教职工通讯员每年度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党委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指导。
第八条  学院成立学生记者站,作为培养新闻爱好者的学生组织。院学生记者站隶属院团委,由院团委负责思想政治教育与队伍建设,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学生记者的新闻业务培训与指导。院团委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学生记者协助院党委办公室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布机制
第九条  学院新闻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准确、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介绍学院的重大方针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树立良好的学院形象。
第十条 学院新闻报道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领导同志莅临我院及其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举措及贯彻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
(五)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七) 其他有关信息的宣传报道。
第十一条 学院新闻报道的主要形式
(一)校内媒体宣传:需要在全校范围内报道的新闻信息,通过《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报》、学院新闻网、“光之音”校园广播等进行宣传;
(二)新闻发布会: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组织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集中发布,接受媒体记者集中采访;
(三)邀请媒体记者来院采访:学院的一些重大活动、重大成就,邀请媒体记者来院采访报道;
(四)向校外新闻媒体发送新闻信息:学院的一些常规活动、动态信息,由本校人员采写稿件直接发送给校外媒体。
第十二条  学院新闻报道的稿件组织提供要求
(一)全校性活动的新闻报道稿件由发起或主办该活动的职能部门负责提供;
(二)校内部门性活动的新闻报道稿件由该部门负责提供;
(三)联合性活动的新闻报道稿件由学院指定的主办单位负责提供;
(四)重大突发或紧急性事件的新闻报道稿件由学院批准成立的临时组织领导机构或指定负责部门负责提供;
(五)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的新闻宣传报道稿件由其所在部门负责提供。
第十三条  校内新闻媒体新闻报道规则
(一)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网。学院网站新闻中心作为集中报道校内新闻的网络载体,各单位、部门网站作为有效补充。学院网站新闻中心“光电要闻”栏目登载新闻除党委办公室采编外,其余从各单位、部门网站依据新闻敏感度、时效性等原则选取。各单位、部门其他新闻稿件由党委办公室按类别登载在“分院动态”、“教学科研”、“招生就业”、“校园生活”等相应栏目。
(二)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报。院报是学院新闻发布的唯一平面媒体,由院党委主管,分管新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主编,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任责任编辑。院报稿件基本取材于学院网站新闻中心,特殊稿件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采编。全院师生员工均可向院报投稿。
(三)“光之音”校园广播。校园广播是立足学生群体、兼顾教职工的校内媒体。校园广播新闻节目的采编播由院团委负责组织,提倡增加校内新闻比重,建议选用学院网站新闻中心登载的新闻稿件。
(四)网络视频新闻。网络视频新闻主要指利用学院网站或校外网络媒体发布的有关学院重要会议、活动的视频新闻报道,作为对外宣传渠道的补充形式。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开展网络视频新闻报道工作。网络视频新闻由院党委监制,党委办公室与相关单位、部门整合优势资源,联合采编制作。
第十四条  校外新闻媒体的记者来院采访,由党委办公室统一接待、协调和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应及时向党委办公室通报。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遵守新闻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院属各单位、部门主办的重要活动,需要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告知党委办公室协调落实。
第四章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
第十五条  加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校园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树立和维护学院的正面形象。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宣传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党委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部门联合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其指导下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十七条  校内媒体统一发布正面权威消息,及时报道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引导师生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正面舆论氛围。密切关注网上负面和衍生报道信息,必要时可组织人员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对网络出现的恶意攻击学院,散布谣言和虚假消息,严重妨碍事件处置等有害信息,相关部门要及时封堵和删除。
第五章  评比与奖惩
第十八条  学院网站新闻评比与奖励办法
(一)学院网站新闻评比活动由学院党委领导,党委办公室具体组织。
(二)党委办公室按月对各单位、部门网站登载的新闻稿件数量及被学院网站新闻中心网页选载数量等进行汇总,编制《学院网站新闻报道情况通报》,并在校内公开发布。
(三)每年度12月底,对各单位、部门相应新闻稿件数量进行汇总、排名。对排名在前十名的单位、部门,授予“学院网站新闻报道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状;该单位、部门通讯员授予“学院年度优秀通讯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按照排名,前十名的单位、部门通讯员每人奖励500元,排名前二十名的单位、部门通讯员每人奖励200元,排名在二十一名(含)之后的,每名通讯员奖励100元。
(四)党委办公室新闻稿件发布数量在《学院网站新闻报道情况通报》中公布,不参与评比。
(五)学生通讯员评比与奖励由院团委组织。
第十九条  每年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光电好新闻”评选活动,凡在校内外媒体发表的宣传学院的新闻报道稿件均可参评,对获选作者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校外发表的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奖励标准
(一)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稿件(含图片、音像新闻等)的,每篇奖励800元;
(二)在省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稿件(含图片、音像新闻等)的,每篇奖励500元;
(三)在市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稿件(含图片、音像新闻等)的,每篇奖励200元。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工作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及泄密,违反本办法、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学院重大活动、会议等的各类新闻报道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为其他单位、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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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建校

原名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38
本科专业
125
实验室
70%
副高级以上教师占比
10000+
在校学生
32
学生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