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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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课程置换原则指导意见

时间:2016-05-05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为了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材施教,促进个性化教学,鼓励学生学会一种技能,教务处以学院“十三五”规划中“五个三纲领”为指导思想,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课程置换只能在教务处和分院课程置换小组认定后的课程中进行;
    2、置换课程和置换细则由组织单位与课程所在分院共同商定形成;
    3、各分院与组织单位置换的细则和课程需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置换不能跨类进行,需遵循课程属性相同、课程内容相近的准则;
    5、组织单位与各分院置换的相同课程标准必须统一。
二、置换范围及组织单位
1、学科竞赛类----------------------------教务处;
2、二学历、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继续教育学院;
3、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国际交流中心;
4、创新创业类------------------------招生就业处;
5、科研论文、成果类----------------------科研处。
三、组织机构
    1、教务处是学院课程置换管理的主管部门;
2、各分院成立课程置换认定工作小组,由分院院长牵头,负责本分院置换课程的评定和相关细则。
四、申请时间
学生获得置换课程的分数后,需在相应学期内申请完成课程分数的置换,在规定学期内不申请课程置换的或超出规定学期的申请均视为无效。
五、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到学院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由组织单位汇总后报分院和教务处审核备案,分院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2016 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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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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