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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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时间:2016-03-07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一)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二)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校长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四)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吉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五)从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受处分的学生,根据改正错误的表现,可申请解除处分:
对于学生因犯错误而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者。如有突出表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分院学生办公室申报、学生处审核,学院批准,在一年以后可以解除处分。
(一)受处分后被评为院级(含院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二)受处分后考取研究生者;
(三)受处分后获得学院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者;
(四)受处分后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帮贫助困,受到院级以上表彰者;
(五)服从国家需要,应征入伍,志愿到边远贫困地区工作者。 
(六)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不予解除处分。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逾期不离校者,保卫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使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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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建校

原名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38
本科专业
125
实验室
70%
副高级以上教师占比
10000+
在校学生
32
学生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