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讨论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于1999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上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也就是智力成果权。所谓智力成果,是指依靠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教师写一份教案、设计一套试验方案、讲一堂课就是智力成果;学生写一篇作文、解一道科学应用题、制作一套手工工艺品也是智力成果。我们都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每个人都依法享有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当前,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事业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今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确定为 “保护·运用·发展”。“保护”是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环节,“运用”是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发展”是知识产权事业的永恒主题。
我们要善于从司空见惯的生活中独具慧眼地发现问题,把握稍纵即逝的“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新,自觉成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拥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