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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 |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5-01-24点击:编辑:团委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生会
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02《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2年11月16日,在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校学生会(学生)章程制定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职能定位、组织职能、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组织性质是: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上级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之中,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好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诉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引领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巩固校园文明建设成果,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服务同学成长成才;
(四)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络,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和校纪;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一条 学代会须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及上级学联组织批准。
第十二条 在召开学代会之前,应提前一个月成立学代会筹备工作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学代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半数以上全体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学代会代表产生原则:学代会代表经班级推荐、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专业,其中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且要求兼顾政治面貌、年级、专业、民族等因素。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意见。
第十八条 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是: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03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0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05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组成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规定,根据我校学生规模,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拟由3人组成,其中拟设执行主席1人。按照差额选举要求,主席团候选人数应为应选人数的120%,故本次主席团候选人为7人。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二)主席团条件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水平高,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能经得住考验;
2.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具有灵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丰富的从事青年学生工作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4.具有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有工作实绩;
5.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协商共事,密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并有较高威信;
6.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中共党员(含预备)优先考虑。

06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新一届主席团成员。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基层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二、凡参加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均具有选举权,凡具有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具有被选举权(受过各种处分的学生除外)。
三、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7名,应选名额为3名,差额4名。
四、大会选举时到会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正式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〇”;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标记;另选他人的,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六、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黑色的中性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七、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若干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人若干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后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八、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则应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补选,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所缺名额在剩余候选人中按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比例确定候选人进行补选,但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接近应选名额即相差1—2名时,可不再进行补选。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学代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二、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在大会主席团。
 
07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24年11月6日
2地点
图书馆报告厅
3代表数量
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是来自全校6个学院的优秀学生,代表着全校学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代表中,有男代表131名,占代表总数的59.5%,女代表89名,占代表总数的40.5%。有少数民族代表22名,占代表总数的10%;有校院学生会骨干76名,占代表总数的34.5%;有非校院学生会骨干代表144名,占代表总人数的65.5%。
4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5宣传报道链接
      聚焦学代会|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第五次 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6现场照片



08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条件
1.具有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名额分配
本次大会设立6个代表推选单位,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本科生总数的2%确定代表人数,代表推选应覆盖各专业、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可考虑学院实际情况略作调整。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正式代表构成的建议人数比例为:男代表147人,占正式代表总数的58.5%;女代表104人,占正式代表的4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99人,占比39.4%;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7名,占正式代表总数的3.2%;共青团员152名,占正式代表总数的60.6%。各单位名额分配表如下:



注:代表构成中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占比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
(三)代表产生办法
本次大会代表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第一轮由各学院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轮由各学院通过院级学代会等民主选举方式选出代表。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最终的审查认定,如代表资格出现问题,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会与推荐单位联系进行调整。具体产生程序如下: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形成
(1)各分团委根据校团委下发的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情况,确定本单位名额分配方案,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组织各个团支部酝酿讨论,学院汇总名单报学院党总支同意,形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筹委会审查,给各分团委批复。本单位党总支审批后向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
(3)筹委会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查、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向本单位党总支和筹委会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筹委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2.代表候选人的形成
在筹委会批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各分团委筹备召开团员大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团员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

09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环节。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人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10分)
(二)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特别是“挑战杯”“互联网+”等面向大学生开展的高水平比赛,为学校嬴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注重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协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积极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善于通过班团工作开展符合学校特点、满足同学需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贯彻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强“三性”去“四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环节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紧抓深化学生会改革工作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质询提问回答切题准确,语言流畅。(50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