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体育教研部体育教学管理制度
2012-11-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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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体育教研室
为保证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体育课的教学质量,完善体育教学管理,根据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结合体育教研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制度:
1、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和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2、教师应按体育教师职责到岗上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到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做好授课的各项准备,无教案上课的教师,严肃处理,处理办法按教学事故处理。
3、教师应做到专业着装(理论课除外)不得穿大衣、裙子、皮鞋、凉鞋、不准带帽子、不得携带与体育课无关和影响教学的物品。
4、教师讲课时要做到仪态端庄、语言文明、讲解清楚、动作规范。
5、教师必须按时上课,教师应于课前10分钟到岗,遇雨应于课前15分钟到岗。杜绝旷课、迟到、早退。如有违反按教学事故处理。
6、教师要填写好理论课登记表,以备督导组看课、听课、查课。
每学期对每位教师教案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学期结束时,必须认真填报学生成绩表。
7、教师出公差,事病假和特殊情况外,其他一律不允许请假缺课,凡涉及缺课、代课、调课、并课须经教研部主任同意,批准。若擅自调课、停课、并课、串课或随意减少教学计划规定的时数或随意变更教学内容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处理办法按教学事故处理。
体育教研部
201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