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研部体育教学管理制度

2019-11-28 阅读次数:
编辑:体育教研室
体育教研部体育教学管理制度
为保证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结合体育教研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到认真备课、编写教学日历、教案,做好授课的各项准备工作。无教案上课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处理办法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院和教研部组织的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三、教师应做到专业着装(理论课除外)不得穿大衣、裙子、皮鞋、凉鞋、拖鞋、不得携带与体育课无关和影响教学的物品。
四、教师讲课时要做到仪态端庄、语言文明、讲解清楚、动作规范,不允许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事。
五、教师必须按时上课,课前5分钟到岗,杜绝旷课、晚上课、早下课现象,如有违反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六、教师要认真填写好理论课登记表,以备教务处、督导组、体育教研部,看课、听课、查课。
七、除金工实习上课人数不足20人外,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停课,如有违反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八、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教师教案,体育课理论部分不得少于教学时数的20%,实践课考核应有评分标准。
九、学期结束时,必须认真填报学生成绩表,不允许有遗漏现象。
十、教师除公差、事病假和特殊情况外,其它一律不允许请假缺课。凡涉及缺课、代课、调课、并课须经教研部主任同意。若擅自调课、停课、并课、串课或随意减少教学计划规定的时数或随意变更教学内容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处理办法按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