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教师听课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5-14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搞好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将有效地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为规范课堂教学,促进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充分发挥老教师、青年教师讲课标兵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了解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教师听课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
二、人员范围
学院全体专职专任教师、辅导员。
三、活动要求
1.每名专职专任教师每个月至少自主听课2次(1次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1次为非本专业或其他分院课程),多者不限,自主听课次数纳入本人本年度年终考核指标体系;辅导员听课次数及要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听课对象以本院专职专任教师为主,也可以选择外聘教师。
3.为便于不同专业间教师听课方便及统一听、评课标准,制订“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件),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填好后将该表送交本分院(部)教学秘书处暂存或自行保存,逢双周周四上交督导组。督导组对“课堂教学评价表”中的评价内容保密。
四、本活动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督导组。
此通知
附件:课堂教学评价表及填表说明
课堂教学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搞好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将有效地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为规范课堂教学,促进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充分发挥老教师、青年教师讲课标兵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了解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教师听课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
二、人员范围
学院全体专职专任教师、辅导员。
三、活动要求
1.每名专职专任教师每个月至少自主听课2次(1次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1次为非本专业或其他分院课程),多者不限,自主听课次数纳入本人本年度年终考核指标体系;辅导员听课次数及要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听课对象以本院专职专任教师为主,也可以选择外聘教师。
3.为便于不同专业间教师听课方便及统一听、评课标准,制订“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件),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填好后将该表送交本分院(部)教学秘书处暂存或自行保存,逢双周周四上交督导组。督导组对“课堂教学评价表”中的评价内容保密。
四、本活动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督导组。
此通知
附件:课堂教学评价表及填表说明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2013年5月8日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