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知
关于学院开展早操健身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5-07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院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寄宿制中
小学校实施学生集体早操健身活动的通知》精神(吉教体字
[2013]27 号),及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实施学生集体早操健身活动达标细则的通知》要求,促进学
生“集体早操健身活动”的开展,在学校掀起健身热潮,切
实通过晨练等健身活动达到强健体魄、磨练意志、热爱集体
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意义
“ 集体早操健身活动”是要从身体素质、意志品质和运
动习惯养成等方面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是切实提高全
院师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教育手段,是我院教育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集体早操健身活动”的顺利开展,学院成立“集
体早操健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
靠在教务处)。
组 长:鞠殿民
副组长:秦洪君 陈 艺
成 员:朱庚新 沙 鸥 王耀远 李盛峰 丁云飞 赵秋颖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耀远
三、任务分工
本次活动由学院院长负总责,主管院长负责全面组织实
施;教务处负责“集体早操健身活动”实施工作计划的制定
和调控工作;体育教研部负责“集体早操健身活动”的具体
项目安排和组织工作及技术指导;学院工会负责全院教工活
动的组织开展;学生处负责学生活动的日常检查评价及安全
教育工作;校团委、学生会负责放音设备播放及宣传工作;
总务处负责运动场地维护及医疗安全保障工作。
四、活动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本活动要求全体师
生在无疾患及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每周一到周五的第
二节与第三节课的课间,到体育场或利用其它校园内空地,
在体育老师的带领及指导下做广播体操,并必须做好准备热
身活动和整理活动。
五、活动要求
开展本活动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
想,院属各单位对本次活动要充分重视,将本次安排落到实
处,促进师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
切实提高全院师生体质健康水平。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寄宿制中
小学校实施学生集体早操健身活动的通知》精神(吉教体字
[2013]27 号),及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实施学生集体早操健身活动达标细则的通知》要求,促进学
生“集体早操健身活动”的开展,在学校掀起健身热潮,切
实通过晨练等健身活动达到强健体魄、磨练意志、热爱集体
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意义
“ 集体早操健身活动”是要从身体素质、意志品质和运
动习惯养成等方面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是切实提高全
院师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教育手段,是我院教育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集体早操健身活动”的顺利开展,学院成立“集
体早操健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
靠在教务处)。
组 长:鞠殿民
副组长:秦洪君 陈 艺
成 员:朱庚新 沙 鸥 王耀远 李盛峰 丁云飞 赵秋颖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耀远
三、任务分工
本次活动由学院院长负总责,主管院长负责全面组织实
施;教务处负责“集体早操健身活动”实施工作计划的制定
和调控工作;体育教研部负责“集体早操健身活动”的具体
项目安排和组织工作及技术指导;学院工会负责全院教工活
动的组织开展;学生处负责学生活动的日常检查评价及安全
教育工作;校团委、学生会负责放音设备播放及宣传工作;
总务处负责运动场地维护及医疗安全保障工作。
四、活动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本活动要求全体师
生在无疾患及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每周一到周五的第
二节与第三节课的课间,到体育场或利用其它校园内空地,
在体育老师的带领及指导下做广播体操,并必须做好准备热
身活动和整理活动。
五、活动要求
开展本活动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
想,院属各单位对本次活动要充分重视,将本次安排落到实
处,促进师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
切实提高全院师生体质健康水平。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