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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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时间:2014-11-10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吉财教指[2014]379号)文件精神,现核定下达各分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详见附件)。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我院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我院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国家财政资金落实到每一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各单位在组织评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调整资助标准和增减名额,要严肃纪律,确保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到位。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详见《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评审组织,强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的公示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院公布,广泛接受监督。
    要加强资金管理,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改进和完善资金发放形式,同时接受主管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虚报受助学生等行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分院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布置评审工作,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基础上,10月12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名单资料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人员名单上报学生处。具体要求如下:
    1、2014级新生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2、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生手册》中《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评定。
    3.各分院在奖助学金评定中,要根据各分院情况给予新疆籍学生适当的政策照顾,同等条件下,新疆籍学生要优先获选,确保新疆籍学生切实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惠。
    4、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各分院可视实际情况分档,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但要注意保证助学金的名额和预算金额不变,具体分配人数各分院自行掌握。
    5、国家奖学金全院17个名额,参评的同学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经辅导员推荐签字,分院审核盖章,并于10月8日前报送学生处,并通知获奖学生加QQ群“2014年国家奖学金”,群号:317762854 。
    6、凡填写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出,取消该生的评奖资格,同时不准该生所在分院(系/专业)增补名额。
 
此通知
 
附件1   201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  
附件2   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附件3   2014年国家助学金名额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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