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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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29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为实现公正客观地评价院属各单位(部门)及员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与各方面表现,健全学院考核运行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学院“十三五”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奠定良好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学院决定对院属单位(部门)及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鞠殿民
副组长:刘海涛、秦洪君、陈  艺、付忠臣、刘薇娜
组  员:谷开慧、张海成、代  燕、白宝兴、杨  刚
蒋於缉、赵晓明、关汝华、赵世臣、沙  鸥
王  莹、周思含、王耀远、张  雁、徐红芳
陈艳辉、朱庚新、丁云飞、闫贵永、黄春雨
鲁  猛、伊  臣、张铁臣、冷岩松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年度考核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
3.审定考评结果。
(二)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鞠殿民(兼)
成  员:冷岩松、黄春雨、王耀远、周思含、蔡 超    高  菲、 关乃心、于慧思
工作职责:
负责起草年度考核办法草案、网络考核构架设计与运行及具体事务性工作,包括测评票统计、考核结果汇总、考核结果反馈等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员工考核
(一)考核范围及考核标准
除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董事长办公室秘书之外的全体正式聘任员工(院领导班子成员及董事长办公室秘书由董事会负责考核)。分为教师系列、各单位负责人系列、非教学系列及辅导员系列。
教师系列按照《教师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详见附件一)。
各单位负责人系列、非教学系列按照《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详见附件二)。
辅导员系列由学院党委单独考核。
(二)考核方法
每名员工要对2015年个人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形成电子版材料(将本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基本任务),以部门为单位发至数据中转和人事处“群共享”中,供考评人参考。
考评人根据被考核人的总结及本人所掌握的情况,按照不同系列及本人考核权限对被考核人进行网络分项评价。网络系统将自动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统计、排序,生成初步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一)院属各处级及科级单位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单位(部门)职能履行及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2015年12月31日下班前将纸质文字稿(加盖公章)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稿发至人事处关乃心老师处。
(二)先进集体评选
1.先进处级单位评选
采取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本单位工作述职,时间长度每人5—7分钟,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根据述职及平时掌握的情况采取现场投票评价方式按教学、非教学序列进行评选。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测评票制作、大会投票过程监管、结果统计和上报等具体工作。
2.先进科级单位评选
采取各科级单位申报制度(各处室名额分配见附件3,不申报视为弃权),由院领导班子按照指标票决产生。(先进科级单位申报表见附件4,请至“人事处群共享”下载,请各单位于12月30日下班前报送,逾期无效。)
(三)先进个人评选
由院领导班子根据优秀等次人员的评定情况确定初步人选,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表决产生。
五、时间安排
(一)年度工作总结阶段:(12月28日—31日)
各岗位人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进行实事求是地总结,并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文字资料。
  • 考核测试阶段:(12月28日--31日)
    各岗位人员可用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到网络进行预测评,查看自己的权限及相关情况并更改密码,人事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集中处理各单位反馈的问题,31日中午12:00将关闭测试系统。测试系统关闭后将不再处理系统自身以外的问题(特殊情况除外)。
  • 考核实施阶段:(1月4日—8日)
教学系列测评时间:1月4—6日为教师完成对行政人员测评、院属各相关单位(部门)对业务关联的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客观测评,这个时间段教师可以查看自己客观得分,发现有误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6日16:30查分权限关闭,7日为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学秘书完成主观测评时间。
单位负责人系列、非教学系列、教学秘书系列测评时间, 1月6日—8日,院属各行政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部门)员工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测评。
(三)统计整理阶段:(1月11日)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根据网上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进行计算,将统计结果上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结果审定阶段:(1月15日)
1月15日全天,召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各单位负责人述职后,对上报的考核结果予以审定,并投票表决产生院级先进单位(处级、科级)、先进个人。
(五)绩效工资发放:
1.按各系列(不含各单位负责人系列)参评人员排名发放;
2.排名在前20%的按120%计发绩效工资;排名在20%-80%的按100%计发绩效工资;其他按80%计发绩效工资;
(六)年终奖金按原制度执行。
(七)表彰总结阶段:(1月22日)
1月22日,召开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总结学院全年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明年工作进行部署。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要让员工真正了解本次考核内容、标准及程序;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考核真正发挥“奖勤、奖优、奖贡献”,考核结果按学院有关规定,与职称评聘、晋职晋级及推优等挂钩。
(二)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公正。
(三)述职要简明扼要,取消一切官话、套话辞令,直接表述在过去一年中取得的工作成绩,工作成绩中需数字表述的要有与上一年度数据的对比。述职文稿请于13日下班前报人事处。
 
 
附件:
1.《教师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2.《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考评实施办法》
3.先进科级单位名额分配表
4.先进科级单位申报表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2015 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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