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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6-07-08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根据我院提出的“十三五”规划发展的要求,为做好我院人才选聘工作,确保新聘岗位人员符合《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要求,符合独立学院教学水平评估的要求,适应我院管理体制和机制以及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聘工作原则
1.坚持成本核算、效益优先的原则;
2.坚持选聘人员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院民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求的原则;
3.坚持公开招聘与人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严格考核、择优聘用、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公开招聘或推荐有工作经验的人员
1.教师岗
资格条件: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工作专业一致,且身体健康。其中,中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应聘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2.行政管理岗
资格条件:应聘从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及教学辅助管理的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近并具有相关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身体健康。
3.工勤岗
资格条件:应聘从事司机、水、暖、电等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必须具有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执业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聘校卫队员,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7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转业军人优先;应聘清洁、门卫等岗位工作的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聘用应届毕业生
1.应聘教师岗位资格条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与所从事岗位工作专业相一致,其他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要求,且身体健康。
2.应聘行政管理、实验员、学生辅导员等岗位资格条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在学期间学习成绩、各种表现优异。应聘辅导员的必须是中共党员,所学专业应为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
 
三、选聘程序
(一)人员需求计划的确定
各单位每年11月根据教学及管理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现有人员情况及学院确定的人事编制,向学院提交《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拟招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二);人事处按照人员编制,工作量等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各单位计划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人事处负责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申报单位。
(二)招聘相关信息的发布及应聘资格审查
1.信息发布。根据经学院批准后的人员需求计划,由人事处统一发布招聘信息(主要有校内推荐、学院官网发布和网络及平面媒体发布等形式)。
2.人事处根据应聘者简历中提供的基本情况,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复试人选。
3.人事处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面试或试讲内容、时间、地点,由人事处负责通知。
  (三)面试或试讲
1.对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安排试讲,由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专业特点,组织不少于7名专家参加试讲评课。
(1)招聘同一专业同一学科教师,由招聘单位指定教材及同一内容进行试讲。
(2)专家组成员按照相同或相近问题对同一专业同一学科的应聘人员提问,提问结束后应聘人员退场。
(3)专家组成员按照《应聘人员试讲测评记录表》(见附表三)对应聘人员现场表现进行打分,并结合应聘人员试讲情况作简要评述。
(4)由人事处负责将专家组成员填写的《应聘人员试讲测评记录表》收回,进行成绩汇总,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交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长确定初选方案。
2.对从事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进行面试。由人事处组织专家组相关成员(不少于5人),按照应聘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进行面试。
(1)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学历、工作经历、应聘岗位工作及自己的工作打算做简要描述(3至5分钟)。
(2)招聘专家组成员按照《岗位工作问卷表》(见附表四)进行有选择地提问(一般提问3至5个问题)。提问结束后,应聘人员退场。
(3)招聘专家组成员按照《应聘人员面谈记录表》(见附表五)进行打分。
(4)由人事处负责将招聘专家组成员填写的《应聘人员面谈记录表》收回,进行成绩汇总,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交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长确定初选方案。
(四)人选的确定
根据人事处提出的应聘人员考核结果,学院主管人事院长确定初步试用人选,报学院领导班子审定,由人事处向用人单位通报试用人选情况。
(五)新聘用人员报到要求
1.人事处根据新聘用岗位工作情况,结合学院整体工作安排,通知新聘用人员报到时间。聘用人员报到后,要接受试用期考核,填写《员工履历表》和《员工聘用协议》,同时要上交相关证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证书、高校教师体检表和相关资格证书等)。
2.新聘用人员持人事处开出的《员工报到单》到用人单位报到。
(六)岗位考核
新聘用人员报到后,首先接受用人单位上岗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条件。
试用期满后,填写《员工试用期满考核评价表》,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共同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员工招聘管理流程》;
附表二:《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拟招聘人员审批表》;
附表三:《应聘人员试讲测评记录表》;
附表四:《岗位工作问卷》;
附表五:《应聘人员面谈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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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建校

原名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38
本科专业
125
实验室
70%
副高级以上教师占比
10000+
在校学生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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