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调整 薪酬改革 绩效出新举措——学院实施处科级干部任用选拔新办法
2016-12-06阅读次数:
编辑:新闻中心
2016年12月1日,学院制定的“机构、编制和年终考核方案”已经通过院长办公会审议,开始实施。新出台的“机构、编制和年终考核方案”在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教工招聘、人才引进、人才解聘等备受广大教职工关心、关注的人事制度进行了详解。
本次机构调整,下设16个党政机构即院长办公室(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财务处、资产处、保卫处(部)、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创业中心)、科研产业处(高教研究所)、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国际交流处、基建处、党务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团委、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督导组)。教学单位机构设置基本不变,即:光电科学分院、光电工程分院、电子工程分院、信息工程分院、机电工程分院、经济管理分院、语言文学分院、传媒艺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体育教研部。教辅单位机构设置为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各岗位编制随机构设置进行相应配置。
本次“机构、编制和年终考核方案”突出特点是行政岗位工资的变化和绩效工资的划分,行政岗位工资实行24级制,各行政岗位工资体现了兼顾与区别的特色。对于绩效工资各机构均实施新的标准,即:先进、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四个档位。
今后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将主要依据以下原则:1、注重能力、实绩优先的原则;2、德才兼备、不拘一格的原则;3、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原则;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一般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会突破任职资格规定,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机构、编制和年终考核方案”同时明确了教工招聘、人才引进、工勤人员的聘用、教研室主任(部主任)的聘任、人员管理和交流、解聘、离职等人事管理规定。
完善处科级干部选聘办法,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学院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大胆创新举措,必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