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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员工发表文章费用报销的规定

2012-03-02阅读次数: 编辑:用户2

各单位、部门:

鉴于目前我国高等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教学研究的快速发展,调动和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工参与教育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院教育工作者的理论水平,为了迎接学院的转设,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今后教职员工发表的科研教研文章的费用报销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报销金额

(一)被SCI SSCI EI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3000元。

 (二)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奖励3000元,摘要介绍奖励2000元;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1500元,摘要介绍奖励1000元;对在以上所列教育教学研究期刊发表的论文同时被转载或摘要的作者,按额度最高奖励。

 (三)核心期刊:对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每年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确认的最新核心期刊为准;)发表的文章,报销金额上限为1500元。超出金额上限的费用由作者自理。

 (四)其他论文:对我院教职工在其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年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优秀论文成果评奖,奖励额度一般在200元至8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五)省级课题:对我院承担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员,所发表的论文(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科研课题密切相关的),学院将给与必要的资金资助500元至3000元。

 二、申报时间

 年度优秀论文评审时间为每年3月15日--3月25日,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申报表在科研处网站下载。

 三、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