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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利完成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2016-06-28阅读次数: 编辑:招生就业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届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院就业指导中心在5月份已为2016届毕业生的各项就业及派遣手续做好了提前准备,并且按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作。
      各分院辅导员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交就业指导中心,刘昊老师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就业指导中心每周召开一次就业工作例会,收集各分院核实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材料,确保就业信息准确无误。在就业报到证打印之前,我院就业指导中心也向各分院负责人及毕业生发送了重要通知及提示:
  1、毕业生上交已签协议书并且单位同意接收档案的,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均必须在协议书上盖章,否则无法开出派往用人单位报到证。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厦门还需加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毕业生审批函原件,否则无法开出派往用人单位报到证。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栏必须写清楚,以便正确寄发档案。
  2、已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并确定已被录取的毕业生不予以派遣,不发就业报到证。准备创业的毕业生,出具营业执照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户籍档案可以申请回原籍。准备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出具出国出境证明材料,户籍档案可以申请回原籍。
      2016年6月16日,我院三位老师前往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2469名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并且按专业分类派发给各分院负责人。申请派回原籍的毕业生必须出具申请书和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接收函原件。生源所在地是指毕业生高考前户口所在地,若与学校上报的生源地不一致,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修改,上交修改时间截止6月22日。截至今日,我院所有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圆满收官,预祝所有莘莘学子有一个美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