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知
公告
时间:2018-06-27点击:编辑:人事处
体育教研部教师:张旭光
我院与你于2016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2018年4月15日至今未来上课,也未与学院正式提出书面请假。在此期间你本人未到学院办理离职手续,也并未委托他人办理,旷工日期已经超过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现通知:请你一周之内来学院报到,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我院与你于2016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2018年4月15日至今未来上课,也未与学院正式提出书面请假。在此期间你本人未到学院办理离职手续,也并未委托他人办理,旷工日期已经超过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现通知:请你一周之内来学院报到,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一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