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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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6-05-12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根据校际间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合作协议和合作院校研究生导师的聘用条件,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实施细则。
  • 基本原则
培养和指导研究生是指导教师的重要工作。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应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单位的学科建设,有利于导师队伍可持续发展和建设,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本次选聘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及分院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
  • 基本条件
按照教育部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相关要求,以及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不仅应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教学水平,而且应具有较好的专业应用实践能力,具体条件如下:
四、选聘程序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含)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三)科研业绩






论文 近五年有2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项目及
经费
目前正在本学科从事科学研究,承担(含主要参加)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近五年个人科研经费累计:横项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其中主持项目经费额不少于5万元,前三名不少于5万元)以上。


论文 近五年有2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项目及
经费
目前正在本学科从事科学研究,承担(含主要参加)一项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近五年个人横项科研经费累计:个人科研经费总额2万元(其中主持项目经费额不少于1万元)。


论文 近五年有2篇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项目及经费 目前正在主持科研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性展演。或近五年个人科研经费累计:设计专业2万元(其中主持项目经费额不少于1万元)。
(四)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向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科研项目、经费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齐待查。
3.《简况表》中所列的著作、专利、论文等成果证明及承担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齐待查。
4.资格认定。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收齐申请材料,提交领导小组进行资格认定和材料审查。
(五)学院初选、公示和推荐
经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初选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产生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简况表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于公示期间所提异议,学院要进行调查、处理。
公示期满,学院要以文件形式下发。
(六)审批
由校学位办对学校推荐人选上报具备硕士学位授权的合作单位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批准、确认、备案及颁发聘书。
五、导师职责
1.熟悉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执行学院专业硕士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导师义务,参加学院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
2.配合学院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3.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实践指导等培养工作。
4.定期检查和督促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和论文答辩,从学位论文工作的各环节给予具体指导,严把论文质量关。
5.关心研究生的思想进步,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积极指导和推荐研究生就业。
六、导师聘任与上岗
1.学院每年9月份对已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上岗聘任。
2.连续两年没有新的项目研究及相关成果者,暂缓聘任。
3.计划出国进修或因其它原因离校半年以上者,暂缓聘任。
4.受聘期间出国进修或因其它原因离校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应提前通知学院并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暂停聘任。
5.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或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则停止聘用;情节严重的,取消导师资格。
6.离职人员自其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起停止聘用。
7.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退休导师,如本人身体健康,自愿上岗,可根据工作需要延聘上岗,延聘期间享受在岗导师的同等待遇。
七、导师的考核与管理
1.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小组,对导师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每两年一次的考核。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2.考核内容包括:导师职责履行情况、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教学、实践水平和指导论文的水平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3.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认为不称职:
(1)不按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或不按规定制订和执行个人培养计划,造成严重后果者;
(2)长期离校,没有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和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做出妥善安排者;
(3)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不能为人师表者。
 4.学院将导师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汇总学院导师的考核结果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评议导师的续聘和解聘事宜。
注: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2016 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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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建校

原名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38
本科专业
125
实验室
70%
副高级以上教师占比
10000+
在校学生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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