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评为“2011年度长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
2012-03-23阅读次数:
编辑:党群工作部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继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创新发展,长春市集体合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授予我院2011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我院继2011年度获“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荣誉后取得的新成绩。
一直以来,学院始终坚持“以职工为本、实事求是、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广泛征求并听取教职工意见。学院工会领导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此会为契机,不断开拓进取,积极创新,继续推进学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