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关于审批独立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我院申请、专家评审,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我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并批准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广告学、艺术设计、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计学等23个专业成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获得学士学位单位授予权及学科专业授予权是上级部门对我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认可。今后,学院将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学院将迈着坚实的步伐,向缔造光电技术及其应用特色的国内知名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辉煌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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