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各学院在接到校内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后,要立即布置评审工作,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基础上,于6月 03 日前将校内奖学金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具体要求如下:
1.16-19级符合资格的学生都有资格参与本次校内奖学金评定。
2.校内奖学金严格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评定。
3.各学院在校内奖学金评定中,要根据各学院情况给予新疆籍学生适当的政策照顾,同等条件下,新疆籍学生要优先获选,确保新疆籍学生切实享受到学院资助政策的实惠。
4.特等奖学金 1000 元/人,一等奖学金 5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300 元/人,三等奖学金 100 元/人,单项奖学金 50元/人。
5.先进班级严格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关于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的规定评定。
6.评定程序:
(1)班级评定。各学院在接到各部门学生加分情况及校内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后,应立即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的校内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班级评定小组评出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盖章上报学生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4)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7.凡填写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出,取消该生的评奖资格,同时不准该生所在学院(系/专业)增补名额。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学生工作处:崔老师
电话:81863030
举报邮箱:5543142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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