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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0-07-08阅读次数: 编辑:全媒体中心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生手册》(2017年修订版)关于《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关于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的规定,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先进班级评选制度,并制定具体评选办法。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我校校内奖学金评定工作。
提出如下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我校校内奖学金及先进班级的评定政策。

实施学校校内奖学金评定政策,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好校内奖学金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学校财政资金落实到每一位全面发展的学生手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学校财政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各单位在组织评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调整奖学金标准和增减名额,要严肃纪律,确保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到位。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详见《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评审组织,强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的公示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院公布,广泛接受监督。要加强资金管理,改进和完善资金发放形式,同时接受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虚报获奖学生等行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学院在接到校内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后,要立即布置评审工作,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基础上,于6月 03 日前将校内奖学金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具体要求如下:

1.16-19级符合资格的学生都有资格参与本次校内奖学金评定。

2.校内奖学金严格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评定。

3.各学院在校内奖学金评定中,要根据各学院情况给予新疆籍学生适当的政策照顾,同等条件下,新疆籍学生要优先获选,确保新疆籍学生切实享受到学院资助政策的实惠。

4.特等奖学金 1000 元/人,一等奖学金 5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300 元/人,三等奖学金 100 元/人,单项奖学金 50元/人。

5.先进班级严格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关于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的规定评定。

6.评定程序:

(1)班级评定。各学院在接到各部门学生加分情况及校内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后,应立即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的校内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班级评定小组评出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盖章上报学生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4)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7.凡填写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出,取消该生的评奖资格,同时不准该生所在学院(系/专业)增补名额。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学生工作处:崔老师

电话:81863030

举报邮箱:5543142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