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知
关于启用“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总务处”印章的通知
时间:2012-04-27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各单位、部门: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印信管理办法》,自即日起,启用“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总务处”印章。原“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资产管理处”等贰枚印章同时作废。
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印信管理办法》,自即日起,启用“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总务处”印章。原“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资产管理处”等贰枚印章同时作废。
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