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知
关于认真落实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2-09-25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长光电学字[2012]8号
各单位、部门:2013年我院共有毕业生1936人,涉及到八个分院25个专业,其中南校区979人,北校区957人。根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促进我院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科学有效的提升我院就业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学院的社会声誉,影响着学院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学院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全体教职员工都要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全员参与,充分整合学院多方资源,把促进学生就业和培养学生成才作为同等大事长抓不懈。
二、各级工作职责
(一)学院工作职责
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兼任)统一领导,各分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协助,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制订并实施学院就业工作计划,组织研究就业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学院就业指导课教师培训工作,做好毕业生的就业观念教育;负责毕业生就业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做好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市场开发方案,安排毕业生供需洽谈会,落实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等工作。
(二)分院工作职责
各分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分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开拓本分院专业领域的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实习基地。
各分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具体组织和落实整个分院应届毕业生就业事宜,并根据不同就业意向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还要根据具体个案实施个性化就业帮扶机制,认真细化工作内容。
毕业班辅导员负责指导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传达招聘信息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及时、准确地向毕业生传达学院的就业工作安排及意见,国家最新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以及学院就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并及时解答毕业生提出的问题。
(二)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对学生的自我评价进行检查和指导,认真填写学生品行鉴定,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表现。
(三)开拓思路,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在立足省内就业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环渤海经济发达地区就业市场的开发力度,针对专业特点,集中开发光、电、机械等相关领域的就业市场,以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为基础,以各地区就业实习基地为依托,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招生就业处组织各分院就业相关人员,利用2012年10月初到12月末这段时间集中开发全国的就业市场。各分院要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和毕业生就业去向,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适合本分院专业特点的长期稳定的就业实习基地,获得更多的适应我院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和发布工作。
(四)对学院多渠道收集的毕业生需求信息,要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个毕业生,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使信息得到有效利用,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五)加大力度,组织好各种类型的毕业生招聘活动,从2012年10月初开始,在校园内不定期地举办2013届本科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总结以往的就业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更多的用人单位来校召开信息发布会和专场招聘会,各分院要利用一切资源优势,邀请用人单位,同时要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招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招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为毕业生搭建方便、快捷的就业平台。要认真组织和落实学生参加各类招聘会(包括校园招聘、各级人才市场招聘活动等)。各分院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自行组织院内招聘会或去大企业的招聘洽谈会。
(六)在学生离校毕业实习期间,切实做好与学生的联系工作,保证学生和学院之间相互联系通畅,信息传达通畅,学生的就业情况反馈通畅。
(七)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要贯穿在整个毕业生就业工作之中,无论是在校的就业指导课、面对面的咨询解答,还是通过电话、QQ、电子邮件解答,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好意见反馈、信息沟通等工作。
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除宣传、解答、解释国家及各级政府的有关就业政策规定和学院的就业工作要求外,主要包括如下具体内容:
1.指导撰写文字材料(包括学生简历、推荐表、求职信、就业协议书等);
2.指导拜访用人单位(包括拜访礼仪、对话准备、问题处理、心理准备、电话联系注意事项等);
3.指导招聘会洽谈(包括材料准备、礼仪、与招聘者对话等);
4.指导应聘面试(包括材料准备、自我介绍准备、回答提问的准备、心理准备、面试礼仪准备、特殊问题和情况的处理、面试结束后怎么做等);
5.指导签订《就业协议书》(包括选择单位、单位的待遇和要求、违约条款等);
6.今后如何工作的指导。
(八)积极做好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及时宣传国家及省市出台的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动员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报国。
(九)积极做好大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
(十)密切关注和关心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尤其是贫困家庭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掌握情况,采取措施,有效地进行帮助指导。
(十一)做好毕业生就业的事务性工作,包括收表、盖印、发放材料、统计就业落实情况、编报就业计划、发报到证等。
四、主要工作日程
(一)2012年9月,布置201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2012年9-10月,编写及制作2013届毕业生宣传材料。
(三)2012年10月,完成毕业生推荐表填写,就业协议书发放工作。
( 四)2012年10月—12月,联系用人单位,开辟毕业生就业市场。
(五)2012年10月—2013年5月,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推荐毕业生联系落实工作单位。
(六)2013年5月,各分院汇总毕业生签约情况,整理数据。
(七)2013年6月中旬,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办理报到证。
五、保障投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专职的就业指导机构,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按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就业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就业指导,积极协调和解决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学院将继续采取措施确保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15号),根据学院财力情况,每年划拨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市场开发、信息交流、供需见面、对外宣传、来访接待、人员培训等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
六、就业工作相关政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就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就业协议和违约问题
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每人一式三份,编号管理,复印无效,遗失补办。就业协议书一经签署,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违约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待责任分清后,可申请补办。
(二)档案和户口问题
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档案和户口转到相应的接收部门,毕业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档案和户口可放置到全国各地的人才市场或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可直接转至生源所在地人保部门。
此意见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