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知
关于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4届毕业生获学位证书的决定
时间:2014-07-03点击:编辑:院长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我院对1917名学生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
光电科学分院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刘红阳等135名学生;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白雪等57名学生;
光电子技术科学专业李月超等75名学生;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王凤等28名学生;
光电工程分院
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史思林等145名学生;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刘岩等114名学生;
电子工程分院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迟春卉等115名学生;
通信工程专业潘金等89名学生;
自动化专业吴雪等81名学生;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郭丹等112名学生;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王冠一等29名学生;
信息工程分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陈珮珊等 56名学生;
软件工程专业张丹等60名学生;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金海玉等36名学生;
机电工程分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陈晨等152名学生;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李雨轩等80名学生;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袁琛等29名学生;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金美兰等36名学生;
经济管理分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张照等58名学生;
市场营销专业王皓等43名学生;
会计专业王金月等98名学生;
语言文学分院
英语专业董雪等20名学生;
日语专业王荆玉等34名学生;
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爽等38名学生;
对外汉语专业贾丹等37名学生;
广告学专业周欣等38名学生;
传媒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专业邱尧等106名学生;
美术学专业孙婷婷等16名学生;
以上1917名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完成了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成绩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决定授予学士学位。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光电科学分院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刘红阳等135名学生;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白雪等57名学生;
光电子技术科学专业李月超等75名学生;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王凤等28名学生;
光电工程分院
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史思林等145名学生;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刘岩等114名学生;
电子工程分院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迟春卉等115名学生;
通信工程专业潘金等89名学生;
自动化专业吴雪等81名学生;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郭丹等112名学生;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王冠一等29名学生;
信息工程分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陈珮珊等 56名学生;
软件工程专业张丹等60名学生;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金海玉等36名学生;
机电工程分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陈晨等152名学生;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李雨轩等80名学生;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袁琛等29名学生;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金美兰等36名学生;
经济管理分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张照等58名学生;
市场营销专业王皓等43名学生;
会计专业王金月等98名学生;
语言文学分院
英语专业董雪等20名学生;
日语专业王荆玉等34名学生;
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爽等38名学生;
对外汉语专业贾丹等37名学生;
广告学专业周欣等38名学生;
传媒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专业邱尧等106名学生;
美术学专业孙婷婷等16名学生;
以上1917名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完成了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成绩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决定授予学士学位。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