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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

时间:2023-09-11点击:编辑:党委宣传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阵地建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提升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能力,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涉校负面信息,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网络舆情,主要指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移动客户端等)传播的可能或已经对学校社会声誉、教学秩序、事业发展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信息及其他突发网络舆情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主要指针对上述舆论情况的监测、研判、预警、引导、应对处置和跟踪反馈等具体措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及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部署指导、统筹协调学校网络舆情工作。
  第五条 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的总体监测、研判、预警、整理、报告、处置、引导和以及学校网评员队伍的管理;定期向各单位通报学校网络舆情相关情况;负责二级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汇总归档涉校网络舆情信息;收集整理形成舆情监测月报;对校园重点媒体平台及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监督;负责舆情事件发生后与校外新闻媒体联系沟通等。
  第六条 全校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网络舆情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网络舆情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明确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引导和上报工作。组织建立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控及网络舆情师生评论员队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网站、新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七条 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学校网络舆情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指导和统筹协调,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的综合协调负责部门,加强组织联系和跟踪督查;网络舆情涉事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应明确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应对,实现网络舆情事件的高效协调处置。
  第八条 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校院两级网络突发舆情信息监测、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第九条 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针对突发舆情事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积极主动、稳妥有效处置事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做到依法处置、社会面管控和舆情引导“三同步”。
第十条 服务发展,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风险挑战,提高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深入探索网络舆情变化规律,研究有效引导管理网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对网络舆情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立足于服务学校发展,采取技术、管理、法律、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第四章 舆情监测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可能出现涉校舆情的网络媒体平台等进行全面监测,总体了解学校当前的网络舆情形势;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信息的搜集、监测、引导和控制,及时向上报告、向相关涉及单位通报。
  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网络舆情的监测,对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第十三条 网络舆情监测分为日常监测和突发性事件监测。日常监测主要对重点媒体、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进行浏览和搜索,注重网络舆情定量统计和定性分析,随时掌握网络舆情的导向、特点和趋势。发生突发性网络舆情事件时,对涉校舆情产生的媒体、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进行24小时不间断浏览和搜索,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直至网络舆情平息为止,为学校正确决策、应对处置提供参考。
第五章 舆情处置
  第十四条 快速反应。党委宣传部及各单位发现网络舆情后,第一时间进行分级响应和快速处置,减少不良影响。各单位要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等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
  第十五条 分级处置。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突发网络舆情分为一般性网络舆情、较大网络舆情、重大网络舆情三个级别,严格按照学校网络舆情事件处置流程处置。(具体处置流程见附件1)
  1.一般性网络舆情。指校内和校外网站、新媒体平台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仅有少量围观的涉校舆情。
对一般性网络舆情,由涉事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迅速妥善处理,并将舆情情况及处理结果填写在《网络舆情处置单》中(见附件2),24小时内反馈给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较大网络舆情。指校内和校外网站、新媒体平台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已形成不稳定因素;校园网站和新媒体等受到入侵篡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涉校舆情。
对较大网络舆情,由涉事单位第一时间报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其指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由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舆情研判,确定处置意见,必要时立即启动应对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召开专题会,制定并落实应对处置措施,视具体情况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涉事单位要在2小时内就舆情所涉及或反映的情况作出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报告,并在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做好线上、线下的处置工作。处置完毕后需及时填报《网络舆情处置单》,并形成应对处置结果报告书面报送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重大网络舆情。指公安机关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中断和查找的信息事件:涉及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涉校舆情。
对重大网络舆情,除启动“一般网络舆情”响应机制外,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学校进行舆情搜集汇总及研判,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判处置。视舆情严重程度和学校实际,快速及时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或在学校网络、新媒体平台等主流媒体进行正面回复,做好舆论引导,妥善应对解决。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分类处置。面对突发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发现舆情当日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回复处理结果。
  2.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以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学校声誉,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严重的按校纪校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第十七条 新闻媒体记者的接待。发生重大网络突发舆情时,学校宣传部门要及时做好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工作,并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采访要求确定是否接受采访、采访方式以及接受采访的相关人员,保证事件报道的良性发展趋势。未经领导小组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外随意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动态跟踪。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涉事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对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进行动态跟踪,加强舆论引导,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第十九条 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涉事单位要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与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反思,吸取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网络舆情科学应急处置的水平。
(各部门应对突发舆情处置职责见附件3)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同步部署机制,制定信息发布、宣传解读、舆情应对的整体方案。出台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规划方案时,特别是涉及社会群体或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规划出台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沟通媒体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意见建议和舆论反应,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有效引导和减少舆情发生。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校网评员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网络舆情回应、引导、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善于应对网络舆情的师生评论员队伍。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占领网络舆论高地,及时有效化解舆情危机,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十二条 积极拓宽与校外新闻媒体及各类网络媒体平台的沟通渠道,最大程度争取主流媒体的支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网络舆情走向。
  第二十三条 加强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建设,定期邀请舆情工作专家,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指导培训,提高工作队伍网络舆情引导处置能力。
第七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四条 将网络舆情工作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发生网络舆情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当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擅自发布涉校网络信息形成舆情并对学校或师生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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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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