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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宣传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0点击:编辑:党委宣传部
为增强学校对外宣传工作规范性,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及时、客观、准确地宣传学校办学成就,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采编和制作有关我校形象的对外宣传品时,要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保密制度。宣传材料(包括图文、视频等)要做到内容真实、表述准确、语言得体,影像清晰。
二、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向社会媒体投送有关我校形象的宣传品(如新闻报道、图片、画册、视频等),应由各部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发行(布)。
三、学校官方媒体发布的图片、视频等宣传素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各单位如需使用,需提前向党委宣传部申请,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各部门在校园内开展宣传活动时使用宣传栏(板)、电子屏、悬挂条幅(标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单)等,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遵守“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提前 3 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申请审批备案,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宣传。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学校的名义采编和制作学校宣传品对外发布,不得借工作之便制作涉及学校形象的宣传品谋取利益。
六、此项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