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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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外籍专家、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4-03-31点击:编辑:外事外联处
       为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现对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外事管理规定,依据《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每年用人单位须向外事外联处报聘请外籍教师计划,拟聘请的外籍教师基础情况和教学安排等相关材料报外事外联处。并参考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暂行办法》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外籍教师聘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外籍专家、教师的聘请审批工作需由用人单位经我校线上办公系统进行审批,经审核后聘用,抄送外事外联处、人事处、教务处、校长办公室。并报保卫处备案。
     三.外籍专家、教师的工资按照《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教师课时酬金标准及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合理安排,由财务处统一支付。
     四.用人单位应承担外籍教师的教学课程任务编写工作,并将教学课程任务书上报外事外联处、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备案。课程任务书一经下达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变更,用人单位应在变更前一周内通知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和外事外联处。
    五.用人单位应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性监督管理,使其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民族习惯,不传教,不得通过语言及教学辅助条件对学生宗教渗透。
    六.对于外籍专家教师的教学用的音像制品、图书、图片等资料应由教务处审定后,方可使用。
   七.外籍专家、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工作制度,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使用粗暴的语言和行为,因故不能保证正常上课,须向用人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课,并及时补课。用人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向外事外联处、教务处备案。
   八.外籍专家、教师应履行我校教务处拟定的《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暂行办法》。
   九.外籍专家、教师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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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建校

原名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38
本科专业
125
实验室
70%
副高级以上教师占比
10000+
在校学生
100+
学生社团